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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房产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售房属违法行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出据的白条收据无效,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房产局敬告广大购房者,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您购买的房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即时进行网上备案,以避免发生一房多售、银行抵押、合同欺诈等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未进行备案的商品房,将无法办理产权证照,后果自负。
欢迎举报、投诉开发企业的违规售房行为,举报电话:3253052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