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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人丛丽辉对座落在铁东区四马路街金玉委东方小区6号楼1-2层,建筑面积76.24平方米房屋的确权申请。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房屋权属登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权属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核准登记。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