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2009〕3号)的部署和要求,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于2009年9月10日至23日,对全省九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的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及省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具体实施部门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廉租住房建设成效显著。2008年,全省实际开工建设的81.83万㎡廉租住房,年底前将全部竣工。2009年,全省计划新建的394.77万㎡廉租住房,截止9月末,实际开工建设392.2万㎡,开工率达99.3%。其中,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亿元项目计划54.39万㎡,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为100%,大部分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和装饰阶段。2009年1300亿元项目计划340.38万㎡,目前已开工337.8万㎡,开工率达99.2%,未开工项目已落实地块,近期可全部开工建设。榆树市、珲春市、通化县等地超前工作,狠抓落实,工作效果明显。
2、租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在2008 年实际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的基础上,2009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计划发放任务由26.94万户提高到33万户。目前已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32.6万户,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29.5万户。截止到8月末已发放租赁补贴25.8万户,其他保障对象正在建档,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四平市、抚松县、辉南县等地建档工作规范有序。
3、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序进行。2009年,全省计划完成改造600万㎡拆迁任务,目前已完成拆迁612.6万㎡,拆迁完成率达102.1%。已开工工程1109.7万㎡,建设回迁房555.9万㎡。通化市、公主岭市、九台市、农安县、舒兰市、洮南市、东丰县、柳河县等地精心研究,全力组织拆迁,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棚改工作任务。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龙井市、东丰县等地正式成立了住房保障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2、政策制度制定情况。各地都出台了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延边州、吉林市编辑下发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白城市等地出台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和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等政策文件。
3、资金筹措情况。省发改、财政、住房建设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4亿元,租赁补贴补助资金9.1亿元;省财政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3.5亿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亿元。各地通过采取加大财政投入、政策性减免、市场化运作、单位和个人出资等措施,大力筹措建设资金,有效保证了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大部分市、县完成了金融贷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努力争取中长期金融贷款。
4、创新保障模式的落实情况。按照省里《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按份共有产权和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方式,增加了保障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减轻了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拓宽了廉租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通化县、安图县等地超前工作,积累了经验。
5、推进拆迁工作情况。各地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继续坚持和完善“拆一还一”等拆迁政策,稳步推进拆迁工作。同时对个别不执行拆迁政策的被拆迁对象采取了行政和司法强迁措施,有效解决了拆迁工作诸多难题。
6、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各地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长春市、白山市、江源县等地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将廉租住房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7、档案建立和廉租住房分配情况。为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租赁补贴“扩面提标”任务,各地正在加快建立“双困户”住房档案,积极推进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大安市、抚松县等地紧紧把握机遇,适时扩大租赁补贴覆盖面,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地在新建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行阳光操作。辽源等地制定完善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保证分配入住工作顺利开展。通化县等地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的办法,实现了廉租住房分配程序公开透明。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建设项目未落实。个别市、县不能及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长春市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工作实施主体责任不明确、建档不规范、任务没有完全落实,靖宇县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德惠市是全省唯一未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棚改拆迁任务的城市,长岭县检查时仅完成棚改拆迁任务的50%左右。
(二)部分政策措施未得到认真执行。部分地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电力收费过高等问题。部分地方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尤其在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方面比较突出。
(三)机构、编制、经费问题有待解决。部分市、县仍未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常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到位。
(四)基础工作相对薄弱。部分市、县低收入家庭建档工作相对滞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档案还没有系统、规范建立;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实现全年目标。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市廉租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务于本月30日前完成计划任务。省有关部门将就下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要加大回迁安置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回迁,确保回迁工程质量,确保及时办理产权。
(二)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廉租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实物配租分配制度和租赁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政策体系。省政府出台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同时要深化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等政策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三)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金融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各地政府应尽快落实住房保障机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长效开展。
(四)大力筹措房源,规范分配发放。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廉租住房房源筹措工作的通知》(吉建保〔2009〕16号)精神,加大购买、改造、租赁廉租住房工作力度,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规范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全力抓好实物配租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保障对象“三审两公开”等工作,加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档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33万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五)提前打好基础,谋划明年工作。各地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强自查,为年终全省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做好准备。要积极做好明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系统建立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档案,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全省三级联网的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的信息共享。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媒体、网站、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报道各类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