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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登记
发布人:栏目管理员   发布日期:08-11-06 13:58:18


一、商品房登记定义: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所有,后者接受该房产并支付约定全部价款后申请的登记行为。
二、商品房登记证件:
1 购买商品房发票
2 购房合同
3 完税发票
4 物业维修基金票据(2002年含2002年新建各类商品房)
5 购房人身份证
6 测绘图纸
7 确权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1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 共有权证工本费(每户10元)
3 交易手续费住宅为(3元/平方米、其他用房为购房款0.5%)
4 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住宅购房款1.25%、非住宅购房款1.5%)
注:商品房手续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用途为住宅)、2002年3月1日前交易额0.5%(用途为住宅)、交易额0.5%(用途为非住宅)
四、工作时限:即时

 

主办单位: 四平市房产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中心
地址:四平铁西区公园北路937号
联系电话:0434-3231147    邮编:136000
邮箱:yuhong_666xinc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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